監測報警裝置張冠李戴,應急處置措施形同虛設——7月26日,因生產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被全國化工行業執法檢查工作組當場責令全面停產整改。
工作組當天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合成氨裝置生產現場除一處臨時性監測探頭尚可使用外,其余監測報警系統裝置全部不合格——本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安裝的11處有毒氣體報警器,全部裝成了可燃氣體報警器。不僅如此,報警器安裝的位置也存在重大偏差,本應距地面1.5米,實際卻距地面5米以上。液氨一旦泄漏,根本無法實現及時監測報警。
該企業有關負責人辯稱,這是因為前段時間進行設備改造,才把報警裝置換成了聲光報警檢測儀。
“我知道聲光報警檢測儀更容易識別,但這不是拿可燃氣報警器替代有毒氣體報警器的理由!”工作組專家當場表示,“更何況,現場的這些報警器并不具備聲光報警功能。”
與此同時,該企業液氨儲罐安全閥的起跳壓力為1.65兆帕,而合成氨裝置給儲罐送料管線的緊急切斷閥設定的動作壓力值卻是1.7兆帕。工作組專家指出,這就意味著,當出現超壓險情時,切斷閥在切斷儲罐進料之前,儲罐安全閥就已經起跳并向外排放液氨。由于該企業液氨泄漏排放回收和稀釋工藝、設施也存在重大缺陷,如果發生液氨泄漏,高濃度的液氨會在空氣中迅速揮發,形成有毒有害的氨氣,加上前述監測報警系統隱患,各種因素疊加,將對周邊群眾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重患必停,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經現場研究之后,工作組當場決定,責令該企業全面停產整改。
在將這一重大隱患移交給新鄉市應急管理局履行法律手續過程中,工作組專家特意提醒,鑒于危險化學品生產有一定特殊性,停產過程也不可輕忽。該企業必須先制定切實有效的停產方案,經討論通過審批之后,才能依照方案全面停產整改,決不能在停產過程中出現安全問題。